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县兴杨石料厂利用尾矿废石年加工机制石料20万方(一期年产石料10万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牛村西北680m处
三、建设单位:代县兴杨石料厂
四、公示内容: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公示,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项目设计年加工机制石料20万方(一期年产石料10万立方米),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牛村西北680m处,东经112°46'33",北纬39°3'37",项目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600平米,宿舍400平米等。购置主要设备锤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皮带机1台、变压器1台、给料机1台。建成后,年产石料10万立方米。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行调试。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杨怀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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