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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2024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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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2024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二、项目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

  三、项目内容

  (一)对2024年度及前期存量的文书、会计、专业(业务)、实物、声像等各门类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成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分类、查缺、组卷/组件、排序、编码、编目(含在档案管理平台录入)、档案数字化扫描、修图、索引、质检、挂接、档案装订、上架、制作目录册等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确保采购人档案规范、完整、安全,归档材料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二)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四、项目工作要求

  (一)供应商需驻场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备,如扫描仪(可扫描A3纸)、打印机等,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场地、桌椅、电源设施。

  (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开展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四)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应商需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壹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维护期从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五)档案盒、目录册、彩页纸、标签、打印纸、文具用品、光盘、优盘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项目报价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万伍千元整(¥75,000.00元),费用包含人工费、税费、工具耗材费用等。按档案整理、数字化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工作累计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支付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75000元之日止。

  (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履约验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尾款。

  六、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经营范围涉及档案管理服务或档案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

  (五)在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并取得《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内容及进度提供相对稳定、档案整理经验丰富、保密意识强的沟通协调整理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档案行业工作经验(提供服务团队介绍及以往承接相关项目经验的证明资料)。

  (七)驻点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八)服务机构必须承诺对开展项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档案及各种文件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及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17:00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

  4.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5.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提供单位介绍以及提供所获得的信誉或资质或体系等证明材料);

  6.近3年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驻点服务团队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报价单(附件1)、报价承诺函(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邮寄两份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7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联系人:欧小姐,联系电话:020-******)。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为准,如逾期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报名的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者,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本项目接受电话咨询。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2024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2.报价承诺函.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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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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