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再生滴灌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相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策勒县再生滴灌带制造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址:策勒县策勒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新建造粒,滴灌带,地膜,PE水带,微喷带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滴灌带3000t/a,年产农用地膜10000t/a,年产PE水带2000t/a,年产微喷带1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承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6月 30日